我是普宁市里湖镇新地内村人陈纪续 我于2009年6月6日涉嫌吸毒被普宁公安机关抓获。送往普宁戒毒所受戒。2009年12月14日因生产任务被牢头监霸,被所谓“楼层老总”殴打,当时有保安、监控、及全仓学员作证。当时殴打后无法起坐3天后虽能起坐但必须用衣物垫于背后,弯腰近90°,每天15小时劳动,大约10天后发觉腰椎骨中段一块骨头凸出,我一直向包仓管教(谢少群)汇报,但只给红花油擦,直到2010年3月份仓内有1名学员病亡,我得到外诊,2010年3月31日到普宁华侨医院拍X光,但没告知病因,只宣布不用参加生产劳动,事隔六天,被转送广东增城劳教所,2010年4月7日转送增城所后发觉腰椎骨凸出部分增长增粗端坐酸痛无比,我一这汇报,2010年8月18日到增城人民医院拍X光片,结果为压缩性骨折。医生告知服舒筋活络药物、及休息。但只是断断续续服用一些风湿宁片,仍然10小时生产劳动。2011年4月29日改教前被强行签下了不真实病历档案,内容“体重58公斤、身高168cm、身体没有任何伤残疾病”但我的真实身体情况是:体重48公斤、身高160cm、腰椎骨压缩性骨折酸痛无法劳动在家修养。我查阅过资料可通过CR片子鉴定骨痂生长情况判断什么时候骨折,能否以两所管理混乱,不负责任提出行政诉讼吗?
●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各位律师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院,途经
尊敬的各位大状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院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
就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意见书"能否进行行政诉讼?是以“行政不作为”还是“行政乱作为”对上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诉讼? 附: 我们见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的(编号:36455541262221259752)给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答复意见书”。十分气愤!!!“答复意见书”通篇是胡说八道。《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本人于2009年在本市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竞得位于本市某商铺总建筑面积1451.42平方米。 该标的系本市某法院委托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的执行资产。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7月24日,法院就该标的分别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地房地局,要求贵局将该标的房
两年前我退休时,主管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给我作离任审计,审计报告出来我也签了字,三个月后,他们突然给我发了一个律师函,以我丢失两本账本为由不以确认我的债权,我找他们说理,行政长官编出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至两年多还为终结我的审计,我能否做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