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良芹,死者曹恒母亲,出生于1953年 原告:曹飞宇,死者曹恒儿子,出生于1997年11月 第一被告: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曹爱升 事实和理由部分: 原告马良芹之子`原告曹飞宇父亲曹恒(1979年9月13日生),自2008年开始为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开挖掘机,,2010年10月份被告曹爱升租赁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挖掘机在宿州学院附近工地挖地基,曹恒受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指派到草爱升工地工作(开挖掘机)。2010年11月28号晚七点左右干了一下午活下班吃饭,由曹爱升弟弟曹爱莲带曹恒到马路对面吃饭,过马路时曹恒被超车行驶的重型罐车撞击,当场死亡。 曹恒在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三年,已是该公司的员工,曹恒也是收公司指派到曹爱升的工地工作,曹恒在下班吃饭途中发生车祸,该公司也未给曹恒申报工伤认定。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没有报案。住院一周,需在家休养2月左右,与肇事方私了的,赔偿很少,没有误工费护理费这一块。与单位用工形式为:超市联营商发工资的,没有合同保障,是否因素安慰超市的工伤职工?
今年年初有个职工,礼拜一上班途中,跟公交车相撞,死亡。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公交车付全责,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1、死亡补偿金2、丧葬费;3、精神损失费;4、抚养费。 现在其家属回过来找厂方,要求工伤赔偿,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因为此人离厂几次,又重新回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走,所以还没有来得及办
爱人是单位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肇事方已赔付,单位还应不应该进行工伤赔偿? 单位社保拿出2004年以前的法规说是按照它执行的,但是2004年以后不是又出法律法规了吗?社保还能用以前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2月,我在单位(湖北潜江)施工途中发生一起车祸,造成我左侧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合并髋关节脱位,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经医院治疗五个月出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起诉至法院,又上诉至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十月最终审理结果出来,年底单位把工伤证办下来,今年进行工伤鉴定为工伤八级,
交通事故死亡且肇事者全责,但肇事者没有偿还能力,能有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我妈妈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肇事方全责。我方已对其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在对方只有交强险,其余的就没有偿还能力。我方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我是在给顾客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那边负全责。请问我能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两方面都得到赔偿么。我是山东烟台的。谢谢
我朋友是南京人,在本地为本公司送货,乘坐本公司车子,因车祸死亡。本公司驾驶员全责,此种情况可否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可以同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