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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 原告:马良芹,死者曹恒母亲,出生于1953年
原告:曹飞宇,死者曹恒儿子,出生于1997年11月
第一被告: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曹爱升
事实和理由部分:
原告马良芹之子`原告曹飞宇父亲曹恒(1979年9月13日生),自2008年开始为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开挖掘机,,2010年10月份被告曹爱升租赁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挖掘机在宿州学院附近工地挖地基,曹恒受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指派到草爱升工地工作(开挖掘机)。2010年11月28号晚七点左右干了一下午活下班吃饭,由曹爱升弟弟曹爱莲带曹恒到马路对面吃饭,过马路时曹恒被超车行驶的重型罐车撞击,当场死亡。
曹恒在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三年,已是该公司的员工,曹恒也是收公司指派到曹爱升的工地工作,曹恒在下班吃饭途中发生车祸,该公司也未给曹恒申报工伤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和谐争议(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05-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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