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女子离异,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再婚有一女,老公死了,重新找了个未婚的,请问还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吗?谢谢
我双方本是农民1999年生一女2003年12月批再生育通知一直没怀孕,在看医生。在2006年由国家统一农转非2006年底收到收回再生育指标2007年9月医治好怀孕。是否属超生。国家是否有规定农转非已批再生育的是否有3年的缓冲期
我跟老公都属二婚,他跟前妻有过一儿子,监护权在他前妻那,但儿子户口在他这;我跟前夫也有一儿子,监护权在前夫那,但儿子户口也在我户口上,这样的情况我跟老公可以生育属于我们自己的孩子吗?
我原在兰州工作,2000年调郑州工作,2003年调到北京,2004年购买商品房,女儿2008年大学毕业也在北京工作,女婿是现役军人,她们009年结婚,现已满28周岁,如今女儿已经怀孕,我们在居住地朝阳区街道办事处咨询如何申请生育指标,答复是,要到女方原户口所在地兰州申请;兰州方面则说,国家统一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
如题,我与妻子2009年6月结婚,10年5月查出怀孕,8月完成了生育指标的办理手续,2011年1月孩子出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到户籍地派出所落户,结果户籍人员以先不可以怀孕后办理生育指标为理由拒绝落户。 我到计生委咨询过,此类情况是允许的,所以在此想咨询一下究竟是我违规,还是派出所的问题。
我是山东临沂的,是独生子女户,如果现在生二胎要交多少费用?交上费后还有别的罚款吗?是不是还要出去躲着?谢谢。 ?
有第二胎指标,没来得及拿准生证,却按照非法生育罚款,这合理吗?
我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儿,按规定可以拿二胎指标,我们夫妻常年在外打工,怀第二胎时因为不知道办准生证需要多长时间,该怎么办理,所以就快要到出生前一个多月才去办理,结果孩子早产了快20天,再去办时村里卡着不给办,说我是非法生育,要按照当地年平均收入的3倍进行处罚,请问这合理吗? 但是现在他们就卡着这个理由不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