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庭审时拿不出工资单,付据证不利后果,但仲裁不以我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仲裁认可我实际工资3600左右),却以合同写的基础工资680为计算基数计算加班费合理吗? 2、裁决书上说加班费适用仲裁时效,只判了我从我要求仲裁后一年的加班工资(我进厂3年都没有过加班费,是连续侵犯我)裁决合理吗?
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
在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合同中没有注明加班计算基数和约定数额,实际到手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 补充:现在只按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我们十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我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我们品是请一天假就按照我们每月总工资来除以的,但是这一次十一加班工资老板却说每个人按照基本工资除以30来计算,这样做合理吗?我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但是十一加班工资却按照基本工资1000元计算,合法吗?
公司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以基本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这边对假期工资有这么一条“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全额工资的70%来计算假期工资”,这里面的约定的工资是否可以低于确定工资的70%呢?谢谢!
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说是按300%发放的,但是什么的300%?所谓的三倍工资中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对此,国家或四川省有何具体规定,若有,请告知其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工资分成基本工资、交通补贴、岗位津贴、伙食、绩效,公司考勤制度中归定,中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请问算加班费按哪个基数核算?谢谢 不好意思,打错字了,中班费应该是加班费
你好,我是在广东惠州一家线路板厂工作,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生活津贴、全勤奖等几部分,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都是以惠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800元),使得我们周末加班的工资比正常上班一天的工资还低。(合同中也说按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我能否找到公司赔偿?目前我们厂有800+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