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2010年3月有病去世后,弟媳拿出2003年1月1日的遗瞩说房子给了她女儿即我的侄女,但房屋的产权证是2004年9月才办下来的。遗瞩没有公证,只有父母签字,没有侄女签字,也没有公证,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兄弟几人提出这遗瞩赠予是无效的,不知能够说的通吗?谢谢回答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 我父母想把房屋赠予给我,我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需不需要他们到公证处去签字。 2 我母亲是瘫痪病人能不能委托律师上门办理。 3 办理房屋赠予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我在汉中工作,2010年买的房子,现在能否赠予或过户给父母,父母在北方,该怎么办理。如果能,那过户的话,需要实际的交易金额吗?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除本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