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购房土地评估费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07年年底购房一套80平方米(付了部分首付款,其余按揭) 09年5月19日交清了所有该交费用拿到钥匙,2011年年初开发商才办理好我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去交土地评估费近200元。 我问了其他邻居他们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用交土地评估费。 请问: 1、按揭和一次性为何不一样?为什么按揭的要此费用?这样收费合理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2、我在银行贷款时,银行收取了将近1000元的评估费,这些费用中没包含了土地评估费吗?
国有土地出让,有没有规定由谁负责评估,是买方还是卖方,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而且,我说的这块国有土地上盖有村集体的房子,是否这样连房子加土地一起卖的话,情况就会不一样了?
如果财产损害赔偿金额调解没成,进行评估。评估费一定由被告出吗?如果财产评估金额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相差很多,比如原告要求6000元,而评估后为2000元。这样也得被告出吗?多谢。
我前不久在江西省吉安县融城小区二期买了一套房子,他们要我交房评估费(0.5%)请问是否合理?如果是他们乱收费我可不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谢谢!
您好!陈律师. 我有一个土地转让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 我现在有一块1800M2的土地,位于一个地级市内,现在这块地已有建住房的,交通是算是主干道,是通往6个县的必经之路。不算中心,现在我边上和对面的房价是2300-2500元/平方(砖混结构),门面价格是7000-8000元/平方周边有很多政府单位,前面的一条双向6车道
一个老人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人生前由女儿赡养老人,去世的时候有最小的儿子出钱火葬,在老人去世后最小的儿子提出老人的土地归他所以,我想咨询下老人生前两个儿子没有给老人拿过一分钱,都是女儿在养活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土地归谁所有,老人的赡养费在老人过世后赡养老人的人还能要么。
你好、 我在2005年和当地农民租了一块山地(70年)用于养植业。(有1981年政府颁发的《社员自留山证》并有现经济社社长及长辈和社员群众签名盖手印的证实界至的证明书)。制订合同时经济社也盖了印、经济社社长也盖了手印签了名。因为种种原因这几年我没有经营。现政府出面征收做变电站。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你一下。
农民甲给公司乙承包一块土地种植农作物,后因公司丙与公司乙存在土地纠纷,公司乙又因内部问题倒闭,公司丙说农民甲承包的土地是公司丙的,胁迫甲和公司丙签合约,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合约,后公司丙将农民甲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土地。问甲应该如何做?
1、婚前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付首付按揭购房,共同还贷款,女方有汇款单证明出资,但购房合同和贷款以男方名义签署,是否属于共同财产?2、以上情况,若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中间办理了婚姻登记,办理房产证时已经结婚,但房产证仍以男方名字办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女方名字?
尊敬的国土资源领导: 我是新泰市禹村镇山东南村的一位普通居民, 常年在外打工,现因年龄和身体条件限制会家务农。 但是村里的基本农田已被强占,很多都成了宅基地,多年的党员也滥用基本农田,我实在看不惯,对村里的发展很不利,希望领导及时查证。
是我照顾一个婆婆过世了,他的女儿说土地给我,但没有签名。事过十几年他的女儿又把土地买给别人了,他说我又不是一下同婆婆一个生产队的。我地里也种有许多果树。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维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