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吴平,13岁,2000年8月由学校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保额2000元,未指定受益人。2000年9月19日,吴平不幸溺水身亡。吴平系其母亲与原丈夫的儿子,吴平父母离婚后,吴平判给母亲。吴平母亲再婚后怕继父对吴平不好,将其寄养在外祖母家,并每月给付生活费。现在吴平母亲、继父、外祖母均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注:学生平安险是一种综合险,定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疾病导致的死亡)
A和B曾在某地打工,后回原籍。老板将工资交给A,并让A将B的工资转交本人,A将B的工资花掉,骗B说老板没给工钱。一年后,A找到B,说:“去找老板要工资,如不给,就砍人,抢钱。”B说:“抢到钱我只要拖欠的工资。”后二人准备斧子、水果刀(均由A持有)。二人到某地后找到老板家门前,A进入,B害怕跑掉,A见状未抢。B欲回家
甲为一个房地产公司,因产业不景气,其法定代表人找到一个投资公司乙寻找投资机会。投资公司负责人讲,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但是可以将资金存入某合作银行A处,年利率可达20%,但是甲需要向乙出具文件,说明该款项均由乙代为存款和取款。甲认为利润丰厚,遂按照乙的要求签署了文件。乙的负责人立即找到A的信贷科负责人丙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