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前买了个房子,是按揭,用于结婚的。当时用了女方的名字,我们有口头协意房子是我来买,用她的名字。我们已经登记了,现在却为离婚整天打官司。可是买房子的手续都是她办的,我只有两个录音可以证明是我买的房子,录音是当时买房子时跟她的电话录音,和以后离婚时的。在整个诉讼中,对方做假证,做虚假陈述,这些都证实了,她违反了〈物权法〉第4条,第5条《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民法通则〉第第4条,第92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第36条。在民事诉讼中一方违法,法庭愿意追究就追究,不愿意追究就可以不追究责任,这样对吗?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
我是婚前父母全款买的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婚后单位才一起办证,结果单位领导没有通知我们,就看我们小夫妻住在这里,领导就帮我们签字办了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结果现在离婚了,那么这个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是99年买的,什么交款证明都在老的这里,房产证是06年才办,办好以后,父母认为不离婚还是一家人就
由于与丈夫性格不和,且性功能障碍,我想离婚,但是房产方面有些疑问,婚前他家一共出了十万元(其它的包括办酒结婚照婚戒等等全部分文未出),房子是以我的名义购买的,当时付了个6万的首期,其余的与我拿出的10万元用于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1年后我的工作单位帮我还请了所有贷款,单位垫付的20万每年还5万,半年后我们领
婚后购房取得产权,离婚时双方只有一套房,没有小孩,双方都要以多年前房子合同的原值争要房子产权,双方对于房屋价值是既不同意竞价又不同意评估也不同意拍卖或者一方申请评估房产另一方又不同意评估房产,法院该如何判决该房产归属?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产归属修改,妇方权益如何保证 双方于四年前离婚,当时签订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如下:一套有夫妻双方共同名字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另一套为女方名字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双方一直未过户,今年因小孩读书原因,双方协商将原有房产归属作出如下修改,原属男方的房产改为归属女方,而原属女方的房产归属男方,双方于2010年10月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我是个未成年的男孩,我爸和我妈离婚了,我妈离婚的唯一要求是提出要将房子签到我名下,在我成年后继承过来。目前双方都手持有一张房产归属证明,主要内容是等我成年后就可以向父亲讨要证明上的那栋房子。但是1年后,我爸放出风声:他可以利用法律漏洞,我成年后想不给我房子,我也拿他没办法。请问律师,关于这方面,是不
离婚协议书并经公证对还在还贷的房产指定归属有法律作用吗?能以此公证书来办理过户吗?
07年订的房子,08年开始月供,订房时没登记结婚,当时是女方去看的房子,后来就用了她的名字下订,后来付首期款时被告知没法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只能追加,所以等于婚前买的房子,却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时我的名字,女方是共有人,月供也是我的名字,首付全都是我出的钱,并且都是经银行支付的。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
我与前夫2009年5月19日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房产归女方,由于是按揭的一直没过户,且协议书也没有公证,就房产归属问题是否会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