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今年出了车祸,大雾天,前方路况基本不清楚,不小心逆行与对面的车相撞,没有超速等其它行为。社保部门规定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不给报销,我们认为逆行只是一般的违规,望给予解答,谢谢.
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5点30分左右,我爸(不懂交通规则)骑电动自行车,想走捷径逆向行驶在了机动车道,对面驶来一辆小车打着转弯灯,我爸就以为那车要转晚,于是就横穿马路想驶入非机动车道去,谁料那车不转弯直接撞上了我爸,当时机动车驾驶员报了警找来了交通警察,警察看上去十分凶恶,我都有点怕他,口气十分强硬,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撞载有角铁的小货车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撞载有角铁的小货车,小货车是横向停在道路上,摩托车不小心撞在角铁上受伤,责任应该怎么分
交通事故发生了,死者违反了交通规则肇事司机正常驾驶是在雇主雇佣工作期间肇事的,司机付赔偿责任吗付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了,死者违反了交通规则肇事司机正常驾驶是在雇主雇佣工作期间肇事的,司机付赔偿责任吗付多少
我与去年四月份进入公司任司机一职,开面包车免费接送客人,车子为公司所有,昨晚超车超速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两人都受重伤。老板打电话过来说要我出十万块,不知道老板这样做是否是否妥当,本人去年八月份也出了一起事故,还没有全部解决完,我也不懂的申请,麻烦各位先生帮我看看
今天4月2日到中山港壹加壹,骑摩托车载了2个朋友,忘记戴驾驶证,头盔,违反禁令标示指示,第一次上路,既然罚款800元钱,请问一下这没有一点通融性吗?或是第一次警告只类的,这样搞下来都没人敢骑车了,交通法要背下来都有7000多条。交警不是出来明抢吗?
我于2009年5.1日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于2011年4.30日到期。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保和公积金按全市最低工资缴纳,我的实际平均工资为4000元,况且法定节假日未付加班费。2011年2.26日公司领导到我工作的卖场对我百般刁难并带人和我办理交接,要我自动辞职,我不同意与领导发生言语冲突,未办交接。用工单位以严重违反
进厂2年半连续签了两次一年期合同,第二次于2010年10月25日到期。经过多次要求后,公司于2011年4月发给书面通知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双倍工资请求。同时签订日期为10月25日,我拒绝签订合同。4月29日公司以我工作能力差,不服从上级主管管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服从等理由,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发
违反单位规则制度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单位规则制度里有条:考核不及格,一个月后再考核,又不及格,则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