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减肥机构上班,公司举办瘦身大赛,我所主治的一顾客,减肥良好,获得了瘦身大赛的第一名。后来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我的姓名和相片及简介。还有第一名的领奖照片。公司未和我签订此次报纸广告的任何协议。请问,公司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具体侵犯了什么?谢谢。
2006年年底左右,我们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在面试一家国企公司时,这家国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我们口头承诺入职后属于编制内员工(上行业保险,所享受的待遇与公司现有员工一样)。于是我们便开始由见习到实习。当将要签署劳动合同前,公司却说我们这批员工所上的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虽然是上的社会保
我要拉一条网通到房间,找网通业务代表,他们告诉我说我们小区网通进去不了,原因是物业公司向他们收取进入费,比较高,网通公司不愿意支付,随后致电物业,他们很野蛮的说就是不准接网通,电信可以(有用户是接的电信)。我想咨询一下,物业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如果侵犯了,可以到哪些部门或机构进行申诉?谢谢
由于我辞职了,但在辞职前有一批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导致报废,现公司扣我900元,其材料费只值463元,请问是否合理
本公司不许食堂就餐人员将食物带出食堂,一直有此类要求但是也一直无人管理,几乎每餐均有人外带食物。一日经理突然检查指出其中一人外带食物,并进行了全厂通告,并将对此人的罚款通知公布宣贴,本人想知道此类做法是否侵犯人权?
2000年我和丈夫在此房结婚,居住至今,并按月缴纳房租,房子是公产房,是两个独厨,承租人是我婆婆,但我们各自缴纳各自的房租,而且都有各自的独立户口。 2月9日傍晚,我丈夫的二姐闯入我们家,打人砸物,把我们赶出家,并把门锁换了,冰天雪地也不让我们拿衣物,更不让我们回家。 此问题我们该怎么应对,请求法
我买了一双特价的靴子,3月1号买的才穿一次,3月8号就拿到店铺维修,3月12号去取时发现厂家在维修时把鞋跟两侧打磨出很多条纹,当地我就给店员说了,我不能接受。店员说让我在等15天,重新帮我在次维修,我没有同意,后来协商3月14日店员给领导汇报一下,在给我答复,当时走之前我还特地给店员说先不要动这双鞋,等你们领导
我是公司一名统计员,我本职工作负责处理各种单据,数据统计和日常各种报表,还有其他一些文职类工作,每天忙得不停,只领了1300元工资,然而公司最近借口为了优化资源,节省开支,辞了保洁员。制定了一些规定,要求我们每天早上上班之前来给他们扫厕所和楼道,在我们忙着本职工作没空去清扫的时候,他们办公室检查发现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