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去年9月发病,后10月驾公司车撞树,树桩把边侧的行人打成小腿骨折,然精神病人并未发觉,后经交警调查才得知自己撞人。伤者将精神病人、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精神病人应该承担啥子责任。发生事故后,精神病人向交警提供过病历,有没有法律效应。 然后精神病人本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没得经济能力赔偿呢?而且
我奶奶的一个侄子(就是我已过世爷爷的兄弟的儿子),是精神病人,除了吃饭捡垃圾什么都不知道,他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姐姐,其父母过世前有口头遗嘱(遗嘱合约找不到了,也没有说清楚到底要照顾多久),让我奶奶照顾其起居,并当时给过奶奶8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来长达24年都是我奶奶给他烧饭、照理生活,因为村委会给了
我种的树苗,被村中一精神病人(未经鉴定,当事人家人和村中有些人称其神经病)给拔了,请问是否可以要求此人或其家人来赔偿损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