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上写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因女方一致怀疑男方有第三者,导致双方长期吵架,怀形恶裂,现感情已完全破裂”可以这样写吗?如果写上这一点,女方才肯签字,这样的话对男方有什么不利?
我是替我母亲来咨询的。 我父母是2006年离婚的,离现在有4年了。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合同里面大概是说乙方(我母亲)拿一套房产,其余的财产由甲乙双方的女儿与甲方(我父亲)共同所有。而且公正了的。但后来继母为父亲生了一儿子。 我想问的就是,这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公正的单子弄丢了是否这协议就失效了?如果要施
您好,我通过民政部门已协议离婚,男方已再婚并生一子,现在男方不能履行协议,房产一直拖着不肯过户给女儿,今年半年的生活费男方也没能按时给女儿。(经双方协商决定协议离婚,特订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婚生女归双方抚养,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男、女双方每年各出生活费1.5万元整。 二、住房分配:现有大
我丈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私下跟别人产生了债务问题,欠条上有他的名字,待债权人找上门来我才知道;现在,我们离婚了,孩子判给我,房子也给我,约定债务他自己承担,债权人会找我吗?我们这个协议有效吗 咋证明是他个人债务?他自己都承认他来还啊?而且债权人我之前见都没见过,,根本不认识!
请问各大律师:男女双方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的房产均归子女所有。实际情况是:女方现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居住的房子,在当初离婚前,是由女方签字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男方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仍是男方的名字,并由男方交月供偿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以,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则
今年4月份,一对夫妻(有一个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在去年购买的一套住房还没交房,也没下达房产证,在离婚协议上写所有财产归女方,房子就写的是购房合同上的地址,请问这样写的协议,女方能拿到房子吗?还有当时离婚时男方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说离婚,所以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但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其实有外
华律师;你好 我与一年前双方翻自愿离婚,因夫妻双方婚前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经常打架、吵架。日益积累,只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实无和好可能。经协议如下; 一. 子女抚养;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监护,男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情况下可随时探访。 二. 现位于鱼————宅基地建房大约960平方及婚后财
我和先生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关于房产问题起了争执。我们是06年2月结婚的,房子是07年5月买的,当时他家出了18万(其中5万是借他姐姐的,暂未还),我父母出了14万,还贷款了11万,现在没有还清。现在离婚我的意思是房产房贷均一人一半,可我先生他不同意,理由是买房时我家出的钱少,不同意分我一半,请问,在法律上我有一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
我姑姑三年前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姑姑和女儿所有,并一次性补贴我姑姑10万8000元抚养费,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民政局盖章公证,已经付了9万,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男方反悔要求要回赠与女儿的另一半房产。我姑姑起诉开庭,大丰市人民法院表示协议补偿女儿的抚养费生效,但是房产部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