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阜新人,事的起因是去年因赌钱欠下甲人7500元钱,在今年3月初还了2000元,当时说再过段时间把剩下的钱还清,在3月中旬甲人还带个乙人来到我家,说请我和我爱人去吃饭,甲人和乙人带我和我爱人来到乙人家开的歌厅,呆了几分钟后,甲人和乙人带我和我爱人到歌厅对面的饭店吃饭,在快吃完时,甲人问我说,今天有人要弄死他,问我帮他吗?我说怎么了,甲人说他欠人钱今天不给就弄死他,我回答我现在没有钱,过段时间把欠甲人的钱还清,甲人又问乙人帮他吗,乙人回答帮,甲人又问我一遍帮他吗,我回答我真没有钱,这时甲人拿起酒瓶砸向我的头部,嘴里还同时说,那你就是不帮我了,那我今天叫你来就是弄死你,这时甲人已经用两个啤酒瓶砸向我头部,我爱人忙起身拦着,这时乙人在门口拿出事先准备的稿把要和甲人一起打我,我爱人又去拦乙人,被乙人砸了我爱人几稿把,这时我和甲人扭打在一起,饭店还有不认识的人把我和甲人拉开,拉开后甲人又拽着我去乙人的歌厅,到歌厅后,甲人到吧台后面拿了一把菜刀后,拽我出歌厅说要砍死我,我不出去,这时乙人进歌厅叫我出去,甲人此时已到歌厅门外,我爱人看见甲人手里拿着菜刀,就去拦着甲人,别叫甲人砍我,此时乙人在歌厅内就往外推我,我在歌厅内隔着玻璃看见甲人拿着刀和稿把打我爱人,我出去拦着甲人别打我爱人,这时甲人用菜刀对我头部狂砍,乙人也从歌厅出来打我,我爱人又拦着乙人,这时甲人对我头部乙砍四刀,还要继续砍时我抢下甲人手中的稿把进行还击,在还击时甲人抱住我手中的稿把用菜刀继续砍我,我手又被砍三刀,此时我又抢回稿把对甲人还击,打在甲人头部一下和胳臂一下,把甲人菜刀打掉,此时甲人往后跑又去取稿把,我和我爱人往甲人和乙人的反方向跑,这时乙人又在歌厅内拿出另一把稿把给到甲人,甲人和乙人这时追我和我爱人没追上,我和我爱人来到医院急救,我爱人头部被稿把砸伤缝了六针,四厘米长伤口,我头部和双手总共七刀,三十多厘米长伤口,缝了五十多针,右手大拇指向上抬的肌腱被砍断,抢救我的时候我已休克一个多小时,血压70--40一个小时以上,我去做伤害鉴定,却被定为轻伤。现在甲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但甲人因我抢他稿把还击时给他头部一稿把,甲人也做了司法伤害鉴定,也定为轻伤,现在公安机关也要把我拘留。这就是我的过程。我想请问律师们及个问题? 一:我在这个案子内是相互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二:公安机关要拘留我合理吗? 三:乙人所做的一切,是不是也该拘留呢? 四:我所受的伤,定为轻伤合理吗?我要从新做伤害鉴定该怎么办? 律师帮我解答下好吗?我想找个对我这个案子理解,帮我完成各个机关程序的律师,我该怎么找您?
我在街上先动手打李某. 李某拿出随身带的刀捅我,对我手臂造成轻伤. 我夺过李某的刀,一刀捅到李某胸部,我将李某捅成重伤. -------------------- 1李某捅我手臂,是否正当防卫? 2我夺李某的刀,捅李某的胸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牛某家因为搞装修工程,造成院外街道废弃物未及时整理,王某路过此处摔跤,后心存不满,去牛某院中提挑衅闹事,并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挑衅,用石头砸坏牛家窗户,后牛家主人从家中出来后,双方在相互厮打中,牛某用家中农镐将王某头部一击打伤(打了一下),后王某住院鉴定为轻伤,请问牛某的行为构成那种行为,负主要什么责任
甲人事先出手打我,我躲开了,他没打着,随后甲又打中了我,我于是就还手了,我们两个就打了起来,我把他打成鼻骨骨折,我只受了点皮外伤!他多次出手打我,只是没打着,我还手了!甲要我索赔钱,多少钱是合理的?我算不算是正当防卫?我是一个残疾人!我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亲戚出去打工,在外地,有一天晚上他的三个工友喝多了酒闹事,领导去管他们,他们不听反而三个人围住了领导要打领导,被我的亲戚看到了,(因为这个领导也是我亲戚的亲戚)我亲戚怕他这个领导亲戚吃亏,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上去问什么会事?(拿水果刀是因为我亲戚看到他们三人都喝了酒怕伤到自己,用来
有人翻墙入宅,被主人打成轻伤,是正当防卫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被打的人呢? A与B之间以前存在矛盾,后A翻墙进入B的住宅打架闹事,在打架过程中,被B打成轻伤,问B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A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们晚上好! 这里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保安朋友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制止公司门口的野的司机在公司门前的大石头边小便,然后野的司机不听劝告继续小便并出言不逊,因此两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工作人员劝阻,但野的司机从后面裤包内掏出了尖刀,保安见状,觉得司机太嚣张了,就返回宿舍寻找木棒.几分钟后返回现场
一天,甲方30余人手拿菜刀、木棍来到我所住的小区,之前他们给我打电话让我在家里等着,我以为他们不敢,就没放在心上,岂料,这伙人真的来到了我的家门口大骂,看到这种情况,我姐姐妹妹前去劝阻,被他们砍伤,我们兄弟3个一看不妙,就返回家里拿了木棍自卫,和他们打起来,但终归寡不敌众,我们2人轻伤,甲方1人轻微伤,
6.1晚 王某与我发生口角,当时我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比如:“不该管的事你别管,吃饱撑的。”当时王某就生气了,要拿刀子砍我,在旁边人员的阻拦下,我安全离开,走时说了句“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 ”半个小时后当我在办公室休息时,王某与事情见证人康某一起来到办公室,王将门反锁后,从办公桌上拿起手提电灯对我头上
2002年1月1日晚7时,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江,李殿峰,李振全6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张洪经营的“三姐发廊”,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全进入发廊,李振江,李殿峰在门外等候。李等4人进店后,于东顺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边系裤子边向发廊女服务员提出要求提供色情服务,遭到女服务员的拒绝。于东顺等人仍不
某晚,王某与朋友在自己摩托修理铺喝啤酒,其间朋友张某与李某到公路对面的杂货铺买香烟。突遇刘某骑摩托车从二人身边快速驶过,李某说了一句“骑这样快,疯哪样疯”,双方便发生争吵,修理铺内的人员听到吵闹声便出来,并提着酒瓶追对方,对方就骑车跑了,王某又与朋友返回修理铺内继续喝啤酒。大约过半小时左右,刘某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