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村民,老房子已近百年,多处坍塌无法继续居住,2005年,在村委会的审批同意下,办理宅基地准建证,并交纳1000元审批费用。在村委的安排下,我家在自己的口粮地里建起了房屋,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因为在自己的地里盖房,出入通行需要经过另外一户村民的口粮地,盖房的时候协商无结果,但是村委会答应给予协商。6年以后,村委会一直以机会不合适为借口,完全没有给予协商。去年,因为我家争取出入的权利与那户村民协商未果,还发生了纠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宅基地使用证也因此搁浅。今年,我家觉得放弃出入通行的权利,重新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请问:这种情况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给予审批吗?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我想问的是我家的老房的宅基地使用证是1986年颁发的 但是在前些年村子里面都换了新的土地证 因为那个时候家里正赶上没有人 所以就没有换成新的土地证 我的意思是现在我家老的宅基地使用证还有效力么?
我家买了一块宅基地 房屋五间 占地0.4亩 2006年买的 现在听说要开发 原房主要毁约 原房主弟弟是代办人 村委会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 被原房主从村委会领走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我们因弟兄两人都已结婚且目前都与父母同住,前年因向村上申请宅基地,村上收了钱也批了,但只是口头的没有使用证,上月我们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又去派出所办理分户,结果不给办说是要宅基地使用证,我们向村上问村长说已好多年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了,村里也有好多和我们一样的盖了房子但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都办不了分户,
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情况中注明的人口几人是不是等同于几人共有?
请问: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情况中注明的(人口:3人)是不是等同于3个人共同拥有这块宅基地?如果是的话该宅基地在要出租或出售时,再或是建房合作时,协议是背着另外两个人和对方签定的,签字的只有土地使用人某某1个人,那这份合同生不生效?成不成立?这两个人有没有权力撤消该协议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