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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审批宅基地使用证吗?

这种情况能审批宅基地使用证吗? 我是一名普通的村民,老房子已近百年,多处坍塌无法继续居住,2005年,在村委会的审批同意下,办理宅基地准建证,并交纳1000元审批费用。在村委的安排下,我家在自己的口粮地里建起了房屋,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因为在自己的地里盖房,出入通行需要经过另外一户村民的口粮地,盖房的时候协商无结果,但是村委会答应给予协商。6年以后,村委会一直以机会不合适为借口,完全没有给予协商。去年,因为我家争取出入的权利与那户村民协商未果,还发生了纠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宅基地使用证也因此搁浅。今年,我家觉得放弃出入通行的权利,重新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请问:这种情况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给予审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用户lan(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1-05-0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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