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时,公司原土地整体评估,并根据当地改制政策,由划拨改为出让免交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部分,免征契税,其中部分土地国家收储,收益用来安置职工和填平企业净负债,另还有一小块剩余土地,想办理土地证,请问土地的性质应该属于出让了吧,另外当时因为出让金已进改制总算帐了,这次办证还需要补交出让金吗,应该不用了吧。
我在2007年11月分的时候准备在本组的土地上建一养殖场。向本村及当地的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这份申请有本组的乡亲们的集体签名。但是至今仍未得到批准。我不理解是什么原因,多次找到相关部门都无济于事。我想问一下这个土地证该怎么办理?另外政府是否有限制,在我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之后,是否应该在多少工作日
自己开荒的土地怎样才能取得法律保护呢,防止以后村委会或国家已退耕还林或其他的理由收回或转包呢
大家好 最近我们村需要用土地证申办房产证。 但我家遇到个尴尬的问题。 就是我们的《土地证》在很早的时候被债主带走了,而且债主现在还因为躲避他自己的问题而藏起来。一时间我们也找不到他。 而事实上,当时我是和另一个人(A君)一起向债主借的钱(债主是A君的亲戚),而我们是把自己家的《土地证》压上了。后来属于
原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其原企业部分职工集资参股组建了新公司。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1999年),新公司如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在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时,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组处置·市政府文件,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和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权属
我家太爷爷的老屋,由于当年旁边水库的水淹上来而倒塌了,我们一家人搬出去外面了,一直没有时间回村里修葺,所以到现在变成了空土地,村里的人就说土地是他们的
2005年因企业改制,企业对闲置土地划成宅基地进行拍卖,我购买180平米,因当时没有办理过土地证,2011年3月到国土资源局和城建局办理土地证时,工作人员说,现在办理土地证要交防空费,我现在办理土地证需要交防空费吗?
我与我丈夫与2004年5月结婚,2004年7月伊宁市土地局与我和丈夫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书,有我和丈夫的签字,2008年5月19日伊宁市土地局办理了一份00976号的土地使用证,该证土地使用人为我丈夫,共用人是我,2008年5月19日伊宁市土地局有办理了一份相同编号的土地证但删除了共用人我,2011年元月我才知道这件事很气愤,没有告
我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的,已经3年了,刚刚才给办完产权证。现在又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收费是6-7百元。我想知道收费是合理的吗,我家是3楼面积是60.02平方米。这个棚户区改造不是开发商应该办理土地使用证吗?着急知道,请尽快答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