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经贸系统的下属国有企业,在2007年3月份时,为了改制企业,政府成立了一个改制小组,委派一名公务员兼任本单位的正经理协助改制小组工作至今,因现已暂缓改制,需要办理工商管理一切手续。请问:现能变更这位公务员能否谦任企业法人职务?
我们也知道“公务员法”102条不能兼,问题是102条对我们企业的这种特殊情况说明不太清楚,改制期间我们有4个分店的工商管理方面已经被停了,现在暂缓改制,为了正常生产需要办理工商管理一切手续。另外单位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委派继续担任单位的法人有关文件,也没有召开过办公会议。是因为去办理工商管理手续的这位同事不会写变更申请,他叫本单位工会主席帮忙写,这样大家才知道 ,现在这位公务员要我们拿出公务员不能担任企业法人的相关文件,所以只好求助你们的解答。谢谢!
我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县机瓦厂上班,该厂是94年由市乡企局批准设立,95年以“为了便于管理、理顺关系”事由经县级主管部门、乡政府、企业共同协商,隶属关系转为乡政府,并由乡政府发文任命白某为该厂法人代表。2003年10月15日,本人在该企业生产线上工作时,受领导指派,在工作时发生事故,致使本人右臂被截肢,经鉴定
请问:现在公务员被判缓刑,还能否保留公职? 请具体说说按照什么规定,开除公职。以前的工资怎么算?今后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什么政策规定?谢谢解答。
我原在企业工作期间,为补充本企业的资金不足,相应领导号召,投入了部分资金,后转化为本企业的股份。我于2000年离开该企业,到县直机关任职,转为公务员。股份一直延续至今。请问:1、我违反公务员法否?2、今后我的股份怎么办?(从事的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的
徐闻县供销联合社副主任挂职下属公司董事长职务,领取企业月工资陆仟多元,比其副主任科级工资多出肆仟多元。如此是否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