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能否将原企业法人代表申请立案
能否将原企业法人代表申请立案 我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县机瓦厂上班,该厂是94年由市乡企局批准设立,95年以“为了便于管理、理顺关系”事由经县级主管部门、乡政府、企业共同协商,隶属关系转为乡政府,并由乡政府发文任命白某为该厂法人代表。2003年10月15日,本人在该企业生产线上工作时,受领导指派,在工作时发生事故,致使本人右臂被截肢,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当事双方(企业和本人)都予以接受,但企业不履行裁决义务,本人多次申请依法执行后,仍有“企业每月给付本人300元伤残津贴,支付至终年”及“企业每月给付本人118.47元残疾生活护理费,支付至终年”未得到履行。就在我为此事多方奔走寻求解决之策时,企业却悄无声息地宣布了破产,法院在宣布破产时明知我们的纠纷却将企业财产进行处置,对我的债权未过问处理。为了讨回公道,本人向原企业所有人——乡政府交涉此事,而乡政府以企业在存在期间未交纳管理费、与企业无任何经济往来为由表示不会有所作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本人多次向法院申请将原义务人(企业)变更为乡政府,但法院不予立案。法院建议本人申请将义务人(企业)直接上诉原企业法人代表白某,如果白某表示不愿履行未尽义务,将会提出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乡政府时,再上诉乡政府,确定乡政府的履行义务人。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将白某进行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3020……(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09-07-06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