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九十年代初买了二间私房,由于该房在文革中遭受到没收和归还的经历,相关证明在文革中也遗失,但留有历年缴纳的地徼税凭证。原产权人最早是将此房买给其非嫡生的庶子, 卖买契约上也特别注明日后协助其补办相关证书。此后该房又历经了二次所有权人换手后由我购得,当然,我在咨询有关部门后才决定买下的。后来我在单位协助下也从房管所查到这房子的相关原始记录和一些辅助资料。以后我一直因为在外工作原因错过二次政府统一补办机会。如今我也年老退休多年,因为该房一直沒合法的证书,一直是我心里放不下的一桩大事。再则又考虑到面临可能的动迁,特别是去年原产权人(已死亡),其唯一女儿(在囯外)曾委托律师对我这房的产权提出过主张,虽然经我出示其母亲亲签的卖房契约及我与后续产权人的买房合同后不得不放弃了这主张,但这事使我心里更感到十分不安。 我现在全家户口都在该房子內。我也曾经几次去房产局、土规局、地税局询问如何补办这房子的产证,房产局的答复是你干脆等动迁吧!土规局说90年代前没有该房屋的记录,诸如类似情况上海私房中很多。地税局则承认确收过该房地缴税。2006年我房子的地块曾也启动了旧房拆迁,我这情况也与动迁方面谈过,动迁方似乎也未表示疑义,由于后来整个动迁工作突然中止,此亊也又搁置了。 根据上述问题,我不知如何办理我这房子的相关证书?到解决!
我家是私房,房里户口6个,分别是我和父母,我叔叔和堂哥还有他妈妈,但是产权是我过世爷爷和奶奶的,他们除我爸爸和叔叔外还有5个子女,难道他们也能分房。 产权人其中3个女儿都享受过拆迁安置了,难道还能再分给她们。
你好,请问在婚后所建的城中村私房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如无法分割
你好,请问在婚后所建的城中村私房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如无法分割,那么可否判居住权?在离婚后,房屋所收取的租金法院能否分割?如何分割?
房屋产权经法院最终判决,但因房产属于拆迁红线范围无法变更,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时,如何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按照法院判决还是房产证登记?
我在九十年代初买了二间私房,因为这套房的原产权人在文革中将原土地证遗失,但留有历年缴纳的地徼税凭证,她最早是将此房买给其子(非嫡生), 卖买契约上也特别注明日后协助其补办相关证书。此后该房又历经了二次所有权人换手后又由我购得,当然,我在咨询有关部门后才决定买下的。后来我在单位协助下也从房管所查到这房子
我国目前因城市改造,经常碰到民间宗祠被拆迁的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只对目前房产公摊有解释,对于不是公摊的宗祠房产,是个空白,目前法院对民间宗祠房产产权的确认理解各不相同,审判结果各不相同,如外族人购买本族宗厝内的房产,购房时,宗祠是无法购买的,因宗祠是族人共用的,无法分割,但有些法院按物权法第七十二
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婚内取得房产一套。乙于一九九三年去世,一九九四年甲与丙再婚。甲与丙再婚后,二〇一二年甲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上述房产被拆掉,并安协议补偿新房产一套。现该新房产是否属于甲与丙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产权如何确认?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家住杨浦区,该房建筑平方54,目前居住在此房的有公公、婆婆、我和老公四个人,两本户口本,产权上就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和老公是84年结婚的,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老公想叫我的名字加到该房产证上是否可以?2,这套房子的产权确认怎么算?3,如果我们想把该房子卖掉可以吗?如果房子分割我们和公公婆
可售公房购房合同上的一位购房人死亡,其他购房人(同住人)直接到物业进行合同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证,产证办理完成后,继承人是否有权为死者确认产权? 变更后的合同上已经没有死者的名字,产证上也没有死者的名字
我朋友在2012年于南京首付50万元、贷款40万元买了一套房,贷款也是我朋友还,可是房产证上写了他和他前女友的名字,二人共同共有,但是女方并未出资,现在两人分手。由于贷款还没还清,不能过户。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没有经济实力马上还清贷款;二、房子一时半会儿也难卖。听人说让他前女友写一份《产权放弃声明》就可以
5月份发现由楼上渗水问题愈来愈严重,找楼上商量请求维修渗水问题,楼上先指渗水不是他们造成; 在经由负责小区装修的装修师父检查后指出并非我屋内水管所致, 其后再找楼上商量更自始不被理会。气愤! 至今曾找过小区、居委及城管协助,都指楼上态度坚持不会维修。 现时渗水面积已愈来愈大,厨房的门框也因渗水而变烂。 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