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告) 于2005-3-29向高利贷借款3000元,之后的几年利滚利,据说欠下了十几万,利息民间说法是1毛钱算。原告余某每隔二、三个月将利息结算重新写下借款单,并让被告签名按手印。借款期间,被告经常不定时还款,数额也数不清还了多少。缺少法律意识,还款时也未写任何收据之类的单子。 ; 帮分析一下问题 1、这种民间借款被告人有必要请律师吗? 2、这巨款该不该还 ;?怎么维护合法人利益。 3、起诉单要被告17号出庭审理,被告人在外地,能不能不出席,由他儿子出席 ;? 4、被告无能力还款,有什么后果?法院是不是可以强制没收财产 5、被告的亲属(妻子、儿子)会受到牵连吗?个人债务亲属要不要共同承担? 借款格式为 因生意急需要,向某人借款现金人民币叁仟元,每月利息按3%计算,所借属实,以此为据。 借款人****
我一个朋友找高利贷借款,月利5分,我是担保人,现在我这个朋友不见了,债务人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这种高利贷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我作为担保人能否脱离关系
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
朋友介绍去已租赁公司投资。。投资6万或更多。借款人给一部相对价格差不多的轿车作为抵押。月利息很诱人,现在借款人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经侦支队逮捕。。请问各位大律师。我们用什么方法才能挽回。。以至使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请各位帮帮忙给分析一下
我在2002年借了同村人的5000元钱,月息1分5,此人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这5000是他自己的钱贷给我的。这样是不是属于高利贷?他是否违法?这5000好像是他吸收别人的钱,然后再贷给别人。他从中间赚取利息差。
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吗? 这里所指的银行利率是指银行的哪一种利率,请说明清楚,非常感谢。
个人讨不回来的民间借贷转让给讨债公司合法不? 谢谢各位律师。现在人找不到了,电话通但不接,有借条和身份证照片,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