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吴江伟创力科技公司员工,从2008.5.1签3年合同到2011.5.1;现公司从吴江厂搬迁到吴中厂,公司出台这样赔偿决议;请各位律师看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会议精神: 1.针对签约吴中厂的人员,公司会奖励一个月的薪水,在1月8号薪资中发放。13薪正常发放。 签约后必须工作满一年,若中途离职,奖金按照相应的工作月份发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于今年2011,5月28号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但是一直未签订合同,当时经理说的理由是新公司制度正在完善中。以后啊什么保险啊,什么都会有的。工作了这么长时间我们什么福利待遇也没有。而且一直是单休。说过的涨势工资啊什么的,从来没有兑现过。总是找很多理由来搪塞我们员工。每个月发工资也没有工资
我公司因为不需要其中的一个部门,将这个部门的人员全部解雇.这些员工全部都在2008年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的.但公司先以调岗方式调动员工,员工不与公司协商,公司以协商不行再以终止员工合同方式解雇员工.公司调动员工岗位是否合法?解雇员工是否合法?公司如何补偿给已签无固定合同的员工?谢谢!
员工合同期满,未续签,自动辞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辞员工补偿金?
员工合同期满,未续签,自动辞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辞员工补偿金? 好的 多谢大家。
请律师诊断:通过以下协议,乙方和甲方能否确定合法的聘用关系(乙方成为甲方的员工),聘用合同是否成立,
聘用协议书 甲方:海城市富强养殖合作社 乙方:岫岩县亚河镇八堡村二组:***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聘用乙方林峰作为甲方推销员,负责岫岩、庄河、凤城地区的推销工作。 二、甲方按乙方用户放养的鸡雏、饲料、金额5%提取费用给乙方。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鸡雏、饲料等一切相关物资,由乙
我朋友在房地产代理公司担任置业顾问,公司和其签订的合同是销售代理合同,就是公司以委托的方式和朋友签订了公司代理的房地产销售项目。公司未签订其他劳动协议也为朋友办理社会保险。请问,这种方式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朋友有何权益可以主张?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