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买了一套房,合同上明确约定车位面积26平方米,车位总价36万,但实际上车位只有24平方米。经过交涉,得知原来在所有的车位中,唯我朋友的车位最特殊,面积只有24平方米.在与开放商的协商过程中,对方死口咬定车位是按个数卖的,事实上合同并没有约定按个数卖或按平方米卖!协商无果,我朋友准备写起诉书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责开发商退差价并支付合同违约1万,我想咨询有关支持起诉的法律条文!急用!谢谢!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上半年我在开发商那里买了一个架空层的开放式的车位,花了7.5万,面积大概40平方。当时图纸上标明此车位三面环墙,西面的墙开了一半,留一个门洞进出,西墙还有一半是封起来的,但是之后建筑商没有按图施工,西面的墙全部打开的,就能停两台车了,开发商就在地上画了两个车位线,又要我补2.5万
回迁房超面积存在修改规划未通知我方,但是拆迁协议上有“安置房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绘为准,按拆迁回迁价多退少补”约定。请问我还可以要求超过面积百分之三以上部分不付款吗?急盼回答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我小区住房和车位、车库比例大概是1:0.8,却有一些业主长期占用两个车位,或是有车库亦占用车位,导致没有车位的业主乱找地方停车,就连防火通道每天都停满了车,造成极严重的安全隐患,还经常出现刮蹭纠纷。其实,我们小区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就是小区外停车场有足够的车位供小区业主停车,只是大家都不愿意出去停车,
我们是贵州省绥阳县蒲场镇大溪村五星村民组和红旗村民组的村民,因我们两个村民组的自2003年以来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全被冒领等事由提出请求,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解决。 在2003年按政策规定实行退耕还林过程中,绥阳县蒲场镇原长江村(现属绥阳县蒲场镇大溪村)共有1000亩退耕还林指标。在分配1000亩指标时,原长江村委
商品房房管局终测面积比预售合同面积多出百分之十,双方是按照预测面积图纸签订合同的,因为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开发商要求全额补款。1,预售合同图纸不是房管局测定的开发商能不能以此为依据;2,两份图纸尺寸一样大小,房屋内部格局和尺寸对照前后两份图纸是一样的,就是原来他们售楼小姐承诺露台赠送部分,交房时变成阳台
我去年11月份买了个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比较急没怎么详细问买的是顶楼买的时候也说没有阁楼但是现在建好了成复式的了开发商要求我们把多余的面积按照当时房价买下来或者换房退房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 开发商的原始设计是复式的结构 层高是2.7 但是当时买的时候他们没有说明,沙盘和建筑格式也不是不一样的,当时买的时候看的是
1998年5月,310国道修建,征用了我家的耕地2.49亩,国家拨付的征地款被村委会按当时的乡政府文件规定,平均分给小队社员,由小队社员给被征地户补地。现有村民当时开会承诺补地的签字盖指印的统计表(这个证据是2009年才从村委会要到的)。此表中可看到具体某甲给某乙补多少平方米地。有两家给我家补地,但都补了一点,没补
我家红本上面宅基地面积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发生纠纷怎么样解决。
我家房子建于1988年,在1993年发红本量地的时候在本家人不在的情况下,将我家地测量,并且发红本。其中没有测量应该有的滴水,也就是说测量面积比我家因有面积小。按红本上面说我家墙外就为别人家地方,现在我家在原墙建房,对方不允许我家下雨流水。请问当红本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时候因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们小区较小,没有地下车库,物业就在小区路上弄一点车位,小区有板有300户,而能出租的车位只有120个,有人一户两个车位合理吗 上海有具体的地方条例来补充完善物权法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