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村与我村争议的一口水塘,1986年由乡政府裁决由我村所有。对此裁决,该村并无异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去年底,该邻村再起纷争,并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当时由乡政府作出的裁决。现在,政府法制办已受理该行政复议要求,并要求我村答辩。请问:县政府法制办该不该受理此行政复议?其行为合法吗?
我舅舅家和村里的另一户人家在山场上有纠纷,98年当地乡政府作出一份裁决,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不服上诉到法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乡政府的这份裁决使用法律错误,因此撤销了这份裁决,对方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县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驳回上诉。撤销了乡政府的这份裁决,并限期在一个月内作出新的裁决,但该乡
终止执行的条件之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同时财金【2008】28中也规定,金融企业对法院判决终结执行的债权不再享有继续追索权。 但是,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在对银行债权债务纠纷进行终结执行裁定时,往往在裁定书中列明“如发现借款人有剩余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
用人单位的答辩书是在开庭的时候给我的,对此我没有作好相关的驳辨陈词和举证,问题是我是否还可以再辩驳和举证?
我和单位就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辞退经济补偿一案经过仲裁,现在不服双方都要起诉,如果只起诉了后两项,都没起诉拖欠工资这一条,那这部分生效吗?是不是工资这条仲裁之后他就不能再起诉了?
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去年底,该邻村再起纷争,并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当时由乡政府作出的裁决。现在,政府法制办已受理该行政复议要求,并要求我村答辩。 请问:县政府法制办该不该受理此行政复议?其行为合法吗? 邻村与我村争议的一口水塘,1986年由乡政府裁决由我村所有。对此裁决,该村并无异议,也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同居而且在当地风俗也已经算结婚了,婚姻是否有效?
我今年十九岁了,我是零九年农历十月和女友开始同居按照当地风俗算结婚,现在我不想和她一起生活,是否还要通过离婚来进行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