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关于终止执行裁决是否有效?
关于终止执行裁决是否有效? 终止执行的条件之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同时财金【2008】28中也规定,金融企业对法院判决终结执行的债权不再享有继续追索权。
但是,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在对银行债权债务纠纷进行终结执行裁定时,往往在裁定书中列明“如发现借款人有剩余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继续申请执行”的条款。
请问,这与法律的精神是否存在冲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ris……(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09-11-2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