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但辞职后公司未支付保密费,作为员工继续做同一行业是否违法?
各位朋友,你们好! 我刚刚进入厂房中介地产公司的时候,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并且每个月扣除提成的一半作为押金,但里面并没有规定公司向我支付保密费一项内容,只有我们员工的义务,现我辞职离开公司,公司依然未支付给我保密费,并且工资跟提成还有之前扣下的押金都不给我支付,作为员工,请问这个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一家美容院有很多分公司,每个分公司有很多分店,所以注册了很多公司名字,培训协议盖章的就是别的公司名字,而且根据这个公司名字,能在招聘网上找到关于美容院的介绍,这次培训的老师是美容院内部的老员工,盖别的章无非就是想在员工离职后用这个章公司的名义要求赔偿培训费,这么做合理吗?当时针对章的质疑,负责人说这
我公司在和每个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法约定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但现在个别员工原单位有替其缴纳社保,请问我们该如何与这些员工签协议,来规避今后的责任?
未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离职后将公司的客户信息透露给了新单位,算违法吗
未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离职后将公司的客户信息透露给了新单位,算违法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0年七月,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2010年七月,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事务由甲执行,对外代表企业,其他三人均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签订大于两万欧元的销售合同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012年六月,甲以合伙人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五万欧元的销售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