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单位(私营企业)以房改名义为职工房改,单位没有将房屋公摊面积(过道、楼梯、公厕等)没有卖给住户,即,楼梯间等公用部分不计入售房面积,房屋分割后(2004年)房产总证还剩余公摊面积。(该房屋性质为私有) 今年5月政府对该房屋实施棚改征收拆迁,县征收办公室,依据县政府(98)33号文件《xx政府关于继续岀售公有住房和房改售房中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的通知》中的附件1〈xx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施办法〉中第五条:“单位向职工岀售公有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楼梯间等公用部分不计入售房面积)”。为此,他们将总房产证上剩余的公摊面积无偿分摊给住户。请问,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了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有土地证)97年改制政府文件规定宿舍(含公摊)一并转让。另,公摊没有卖,产权未转移。住户房产证也无公摊
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在查清事实的基层上及履行了合法程序的前提下自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请发邮箱shucr@163.com,万分感谢。
最高院法释规定,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后,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失,法院可以不提出司法建议吗?
最高院法释规定,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后,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失,法院可以不提出司法建议吗?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在查清事实的基层上及履行了合法程序的前提下自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判决与行政行为相对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送达给行政行为相对人,判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走程序,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书上认定我的建筑为违章建筑,但又判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样我们有没有权力凭该判决书向违
法院判决书上认定我的建筑为违章建筑,但又判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样我们有没有权力凭该判决书向违法拆除我们建筑的行政部门索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