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门一个外资公司工作了一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帮我买社保的,但公司却没有帮我买,后来公司以我能力有限为借口,逼我辞工了,辞工后我就拿着合同去找当地劳动局投诉,不久后劳动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单位现在愿意帮我买回一年的社保,前提是公司出4000多元,而我自己也要出2100多元,并且规定我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把2100多元交到原公司,否则就当我弃权,而我现在有病,也拿不出那2100多元钱,为此,我跪求各位专家帮忙解答: 1.单位的做法合不合理? 2.劳动局的做法合不合理? 3.我在公司的时候不帮我买,现在我失业了,才要我拿那么多钱来交,有根据吗? 4.法律上我应该交多少? 5.现在我没有能力交,我应该怎么办? 6.如果我有异议,怎么去告他们?法律的公正会站在那一方? 7.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判罚原公司帮我全额补买的条文? 谢谢各位!
我是一名退伍回来的,分到一个集体单位,那个单位效益不好,做一个月休息三个月,到目前为止我的编制还在那个单位。问:那个单位是不是必须给我交各类保险,如果没交怎么办?
我今年三十岁,早在海州区社会养老保险处叫已有五年养老保险,听说社保交够满十五年即可,如果我交齐了15年,我才四十岁,是否可以不再续交,有什么手续给我吗?等我55岁可以正常享受待遇,谢谢!
原单位一直未给我们交纳社保费,我们没有领到社保存折。但是现在我们想离职,原单位并不能给我们提供社保登记本,那我们怎么样通过其他途径领取社保存折
请问我差不多有一年没买社保了,现在上班想交社保,我听说医疗那块续不了,只能续养老的,着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能不能退社保啊,然后在从新买,这样可以吗?
我是单位上司机每天早上6;50上班至8;30;下午4;30至6;30上班;中途时间可以回家;我单位与我签定的是劳务合同;也没有给交社保;问这样单位合法吗
我爸爸在2008年4月份的时候,在工厂里不幸发生工伤。造成脊椎有块骨头凹陷。在2010年4月份的时候再次动手术拆除钢板。并与出院后,评定为工伤8级。后来在8月份的时候,厂里的人说要一次性解决,可是一直没有谈拢。在2010年年底的时候,给我爸爸办理了退休手续。我爸爸在这个厂里干了30多年,可是只交了7年社保。之前还交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