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社保问题
社保问题 我在江门一个外资公司工作了一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帮我买社保的,但公司却没有帮我买,后来公司以我能力有限为借口,逼我辞工了,辞工后我就拿着合同去找当地劳动局投诉,不久后劳动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单位现在愿意帮我买回一年的社保,前提是公司出4000多元,而我自己也要出2100多元,并且规定我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把2100多元交到原公司,否则就当我弃权,而我现在有病,也拿不出那2100多元钱,为此,我跪求各位专家帮忙解答:
1.单位的做法合不合理?
2.劳动局的做法合不合理?
3.我在公司的时候不帮我买,现在我失业了,才要我拿那么多钱来交,有根据吗?
4.法律上我应该交多少?
5.现在我没有能力交,我应该怎么办?
6.如果我有异议,怎么去告他们?法律的公正会站在那一方?
7.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判罚原公司帮我全额补买的条文?
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0952……(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5-0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