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中间人签名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第九条 合伙期限为5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元,总认缴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2、普通合伙人 : 。 以货币出资 元,总认缴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合伙人共计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视公司运营情况需要按照4:6的比例进行资金分担,共同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扣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后,按照出资比例4:6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扣除公司固定资产和资金后,按照出资比例4:6共同承担公司债务。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五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事先知道事情会对公司形象和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依旧继续实施执行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经合伙人同意,按照出资比例多少优先顺序替代。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协商解决,出资比例大的合伙人具有决策权。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3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中间证明人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 中间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有限合伙人是否拥有决策权,还是根据合伙协议定呢,是否谁出资比例大谁就是有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有限合伙人是否拥有决策权,还是根据合伙协议定呢,是否谁出资比例大谁就是有限合伙人
我们三个人共同出资,选出一个人为代表,委托这个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请问我们三个人之间应该签署什么样的协议?如果我们三个人之间签署的是投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订立协议各方: 甲方:贺志远,身份证号:。(显名股东) 乙方:,身份证号:。(隐名股东) 丙方:,身份证号:。(隐名股东) 丁方:,身份证号:。(隐名股东) 戊方:,身份证号:。(隐名股东) 己方:,身份证号:。(隐名股东) 庚方:,身份证号:。(隐名股东) 各方本着互相信任、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
请问没有签订合伙合同协议,但有收据,而且收据上注明是入股金,这样算不算合伙人
如果算是合伙人的话?在合伙人我没有同意下,还不提前通知合伙人。那他就私自退股。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力去追究他对造成合伙人的损失责任?还有他要求其他合伙人要按他说的多少钱来退,这合理不?而且他还恐吓我,在他要求退股这种情况下,我不愿意接手他手上的股份,如果把店盘出去在按持有股份来分配,这样合法不?
我与老公婚前签订了协议,一式两份。但当时由于不记得双方一起购买的房产具体地址。后来依照房产证补充上了其中一份的房产详细地址。两份协议均有双方签字。请问是否有效?
婚前由父亲出资购买的房子按揭贷款,婚后还款由父亲还款,婚后才领到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由父亲一人出资,首付20万,32万是按揭(婚后是我的父亲在偿还),房产证是在领了婚姻证的5天后领取,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结婚时男方出了全部分装修款,女方未出1分,结婚一年半多我们离婚,请问此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另婚后父亲一人出资购置1辆23万轿车,只有男方的名字,请问此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因第三者离婚
婚前由男方父亲出资购买的房子按揭贷款,婚后还款由父亲还款,婚后才领到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由男方父亲一人出资,首付20万,32万是按揭(婚后是男方的父亲在偿还),房产证是在领了婚姻证的5天后领取,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结婚时男方出了全部分装修款,女方未出1分,结婚一年半多我们离婚,请问此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另婚后男方父亲一人出资购置1辆23万轿车,只有男方的名字,请问此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因
请问:我与朋友合伙购买一辆大车、后来我朋友坐牢了、他妻子与我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吗?
2008年我出资13万元合伙与朋友购买大车一辆、当时说的是全款【每人出资13万元】后来我朋友坐牢了他“妻子”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就是注明车辆和所有债务都归我承担。后来才知道我朋友那一部分是贷款、现在就是汽车贸易公司正在追缴欠款到我这里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当时我朋友坐牢他妻子与我签的协议有效吗?谢谢!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