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造成左大腿错位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在家休息四个半月,经检查骨还未长,现两腿长度相差2~3CM,请问能否评上等级。
于09年元月8号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于10年10月8号去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鉴定所的工作人员说,我方这样还达不到伤残鉴定的标准,不给做伤残鉴定!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男,21岁。2010年3月17日骑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右小腿胫腓骨骨折,右脚粉碎性骨折,二三脚趾截除,于5月10日出院。8月2日第二次住院进行右脚大母脚趾换骨头手术,于8月20日出院。至今小腿内有钢板固定,脚趾上有外固定架,无法下地锻炼,不能从事工作。10月18日做了伤残鉴定,离出事时间七个月。请问:鉴定前的误工费等费
我父亲在今年一月十四号骑摩托车时被一辆小轿车《私家车》撞伤,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现在医院治疗。全部医药费由肇事者支出,交警大队经审核车祸全过程确定为肇事者负全部责任,我想了解关于上诉以及车祸赔偿和伤残鉴定等。 望解答
我因车祸造成大腿腿骨粉碎性骨折 ,医生说大腿粉碎性骨折在10厘米上,小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请问一下能鉴定上伤残吧 ,大约能是几级 谢谢
绵阳人,在成都发生车祸,肇事方负全责,对方保险在成都购买,回绵阳后按当地劳动社保局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了伤残鉴定,该伤残鉴定在绵阳有效还是省内均有效?成都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患者回成都制定医院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