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企的员工,我想在今天跟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按照劳动合同,我要在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办理离职,但是因为家里有事,这一个月我没有办法来上班,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违反劳动法吗?这一个月的工资我可以不要,那么公司还会再反扣我的钱吗?
我在广东的一家外资企业做人事主管,具体负责劳动合同、考勤及社保方面的工作,现于08年10月27日无故被公司辞退,想问问相关的赔偿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有签名,从08年1月10日至09年12月31日终止,但公司没有将合同给我一份(离职以前一直由我保管),我也没有在劳动合同的签收记录上签名(公司其它员工在这上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在该公司发生过一次工伤事故,之后鉴定为10级工伤残疾赔偿了他6个月基本工资。他现在想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是否能象该公司索陪一点赔偿金呢?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在该公司发生过一次工伤事故,之后鉴定为10级工伤残疾赔偿了他6个月基本工资。他现在想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是否能象该公司索陪一点赔偿金呢?
我爸爸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八年多,现因单位发生一些变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专业人士: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有哪些补偿? 2、工资分两部分,基本和计件,计算补偿金的时候该怎么算? 3、单位以年龄过大为由,八年没有交纳养
我是一家公司人事部的。 想就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这方面咨询大家 因为劳动法里关于这方面的界定很模糊 只是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可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比如,一个员工试用期内因受伤(非工伤),休息了2个月, 正常工作1个月后,又出事故(非工伤,且在试用期内),欲继续休假半年,
我于2004年8月25号进入公司,中间都签有劳动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2月26签的,合同到期是2009年5月25号。公司于09年4月21号给我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上面写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解除原因是第6条《公司机构调整且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承诺工资发到5月25号。公司现在让我在通知书上面签字,我能签吗
2007年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虽然现在公司提出可以补签合同和保险,但我想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补偿和补缴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如何写解除劳动关系的报告呢?如何交给公司才算有效呢?(如果公司不签收怎么办) 我的邮箱:overlook2008@163.com
本人2007年底加入公司,至今公司以各种理由未签合同,未补保险,如果我与公司双方签署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函中约定“本人放弃入职至离职期间的五险一金,并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函中提出“公司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补偿,但由于是个人提出辞职,不予支持离职补偿”。请问,我跟公司签署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