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协议,要求按合同予以赔偿,开发商不予理睬,应在多少日内起诉有效
您好! 2006年12月,我在山西省长治市一个名叫“清华西苑”的楼盘,买了一套面积为133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时间应为2007年12月25日,但未能按时交房,在补签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推迟到2008年8月31日,但开放商仍为按时交房。时至今日,开放商通知交房,但绝口不提赔偿一事,并且以房屋面积增大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是在2007年的时候购买了沈阳吉利街的一处住房,购房合同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2007年8月1日到2056年7月31日,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但是至今仍没交付,总是说快了快了,合同中第九条规定的未交房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二违约金赔偿,像这种除了违约赔偿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对于我的土地使用期限的赔偿
原协议为15层楼,后交工时为25层,且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违约?
原旧房经与开发商协议,拆迁后补偿一套新房,协议楼层共为15层,后交工为25层,且协议书上写明两年完工(2009年10月30日交工),但2010年6月1日才通知收房,房屋也比原签定的多出6个平米,开发商要求补交钱才给钥匙,两年间未以任何形式通行拆迁户;协议书上还写明逾期未交工造成拆迁户无房居住,一次性赔偿每户22万元,现开发商矢口否
在万佳科技新城购房时,售楼员宣传说地面车库980元/平方,车库盖在商铺后面,因当时我怕涨价,要求售楼员把车库价格写在合同上,售楼员请示部门副经理后在合同上手写“车库980元/每平方”,交房时无地面车库,只有地下车库且价格高。找副经理,他说,事实就是事实,没有必要回避,交付时处理,钱交过,没有不透风墙,是事实
政府的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开发商反悔或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与政府的开发商,起诉后打官司太难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合同,房屋拆迁时认定是批件8折给80米,2年后改进户了开发商又反悔了,说我的房子不是批件,就这么拖着不让进户,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