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是1979年实行绝育手术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许可证的,现年已55岁,那么请问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中是否能凭证享有多分一人的份额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为什么是村长说的算,人人不平等,有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有的人分不到补偿,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镇府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人份额.享受集体分配金额为26000.00的人口了难费。我所在组土地全部征收独生子女证未得到村上征收补偿。
我们是建平县万寿西村村民,是我们村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1982年土地承包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1994年土地承包也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2007年建平县工业园区非法征用,我们承包的土地只发给17年的租金也是双份。2008年省政府收回批文。至今也没让我们耕种,这
我闺女今年一岁零九个月随母亲在蓟县农村落户目前大队卖地分钱没有我女儿的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望法律专家给予指点迷津为盼!
我是陕西咸阳沣东八家四组村民,我村耕地于2008年底被征用,每亩62000元.按我们四组人均来分配,每人可分到37000左右。在2009年中,征地补偿款分配了一次,每人只分到17000元,也就是一半。现在马上就要第二次分配了,也就是说这次分了,就没有了!可是这次每人只分到了10700元。整整每人少了近7000元,我们村300多人。可想
我是陕西咸阳沣东八家四组村民,我村耕地于2008年底被征用,每亩62000元.按我们四组人均来分配,每人可分到37000左右。在2009年中,征地补偿款分配了一次,每人只分到17000元,也就是一半。现在马上就要第二次分配了,也就是说这次分了,就没有了!可是这次每人只分到了10700元。整整每人少了近7000元,我们村300多人。可想
我是陕西咸阳沣东八家四组村民,我村耕地于2008年底被征用,每亩62000元.按我们四组人均来分配,每人可分到37000左右。在2009年中,征地补偿款分配了一次,每人只分到17000元,也就是一半。现在马上就要第二次分配了,也就是说这次分了,就没有了!可是这次每人只分到了10700元。整整每人少了近7000元,我们村300多人。可想
我是陕西咸阳沣东八家四组村民,我村耕地于2008年底被征用,每亩62000元.按我们四组人均来分配,每人可分到37000左右。在2009年中,征地补偿款分配了一次,每人只分到17000元,也就是一半。现在马上就要第二次分配了,也就是说这次分了,就没有了!可是这次每人只分到了10700元。整整每人少了近7000元,我们村300多人。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