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上来一笔钱,本应上交财政,但领导先让用这笔钱发工资,等以后再补上这种行为够不构成犯罪,属于什么行为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我们单位和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我部门领导(单位下属)要我和对方公司将合同中的一部分转回来私下做,我与对方公司老总就此达成口头协定,为此,对方将钱打到我的个人账户,而我出于安全考虑,将钱以他人名字另存,请问1,这钱算单位的公款吗? 问2,我从自己的账户上取钱出来就是挪用吗? 谢谢各位解答!
我的合伙人利用职位便利骗了一名客户2.8万元钱后逃跑,因我是法人代表,我归还了客户2.8万元。几个月后合伙人回来给我打了个借条,答应我还钱给我,可到现在他一分未还,而且手机也不接了,我想报案,请问该以什么罪来定?怎样才能让他还钱?
我一朋友他在一单位做出纳,因法人代表买房到他那借了5万元公款,会计也知道这回事。检察院说他们犯了挪用公款罪,请问这构成犯罪吗
张某再一亲戚的公司做出纳员兼会计但以前从未接触过财务知识,现在公司账上少了46万,目前只查出来22万,还差24万查不出来,会如何定罪?(张某没拿钱,但就是找不出问题在哪)以24万数目来说会怎么判刑?
请问出纳挪用公款,会计知道此事,但没有向老板汇报.会计要承担责任吗? (出纳手写了一张情况说明,并签名和加盖手印后给会计保管.说明自己挪用公款之事与会计无关,意思是说并不是和会计勾结挪用的,并说明一个月之内将款项上缴公司现金库,还说今后为此事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会计无关,由自己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请问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