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万的本金行了。想让我重新写借条,我与借款人协商把以前已经偿还的利息作为本金(比如 借了10万 已经支付了5万利息 现在已经支付的5万利息算已经付了的本金 这样本金就还剩5万 )因以前每次还款 我都没有让他们打收条 只是给了利息就重新写一个新日期的借条。所以现在手上借款人手上的借条 是落款日期为09年9月份的,本金还是一分都没少。现在我由于经营继续处于亏损状态。所以还是无法偿还借款。 我想先把借款人的本金38万分3年还上(也就是74万中有36万已经支付 剩余38万没有支付 剩余的利息目前没有能力偿还 不知道借条怎样写?请王律师帮忙回复一下 急 谢谢!!也可能有没有表达清楚的地方 我已经留下电话 我们可以再通话 谢谢!
某人向十多个自然人{私人}借贷了总数达一千万元,用于网上游戏{博彩性质},全部被骗。已无法归还。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集资诈骗罪,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界定?
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本人,但事实是:原被告是委托代理关系。原告委托被告在被告居住地办理相关事宜。现原告在居住地起诉被告,准备向原告所在地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可行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我已向原告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对方法院电话提出让我交纳80元费用,这合理吗?
我于1999年经人介绍借给别人2000块钱,直到现在还没还钱。前不久,他有意思想还钱了,但只肯还本金2000元,利息没有。(当时借据上写的是年息0.012)。请问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样措施应付这样的人?
企业借我本人款十三年,现己到借贷还款期限,借据上载明用于企业周转金使用、金额、时间。但未载明借贷利息和还本付息的期限。当时只是双方口头约定并经企业全体领导会议研究协定:借我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借期十三年。现在只有借款时的企业各位负责人、工职认可并能提供书面证证明且能出庭作证。就这样的人证~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因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于年初2011年2月20日向本人借款50万,约定于2011年3月30日归还,利息2分,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以他所住的房子抵押。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我这里,如果他现在生意失败不能按时归还,那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