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委石门村人刘家珍(女)现年三十三岁,于一九九八二月与大翻坡镇葵子斩板村人苏天权结为合法夫妻,婚后生下一男一女。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早上,大翻坡镇人大主席李树伟等四个男人来到我家,要求我暂时走开逃避上级计生大检查,因我未采取计生措施,但已交了一千元的计生保证金。我说要等上级来检查,李树伟火了,就命令手下四人一起把我从网床上硬拖下来(其中一名就是镇人大主席李树伟)当时我整个半身麻木头晕眼花的疼痛起来,后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肩膀脱臼,右锁骨骨折。在医院治疗用去一万多元,造成我八个月不能干重活。曾经在大翻坡派出所处理无果,至今得不到政府一分医疗费用。我该怎样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难道法律真是只许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如果还有法律的存在就请帮帮我这贫民百姓吧!
我进地方政府四年,至今仍未签订合同,今年,我提出让地方政府给我买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有权让地方政府从我工作之日给我买吗?还是只能从08年开始买?如果地方政府不予理采,请问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如何处理,请法律专家指导!万分感谢!!!给您老磕头了!
我是07年退伍的,按县里这几年的做法应该是不会退伍分配的,但结果我老爸的单位的上级单位非常热心似的,就给报上去,结果就批下来了,手续一切的结束了,连介绍信都开掉了,按理说可以正常上班了,但是却抛出一句上班没有工资的定律,于是我查了相关法律,发现了下面的法律: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各地要按照《中华
第一种情况:地方人员先动手但是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怎么处理?第二种情况:地方人员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还对其进行殴打怎么处理。
本人于1978年参加县水利局组织的水利工程,由于他人操作不慎造成哑炮爆炸,导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于1982年由县委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三级政府研究,给我的工伤抚恤意见,其中第一条规定;我的报酬按本村公分的上数第五名计酬,于公分失效按本村县合同工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第二条规定,我的护理费按每年150元予以支付,
本人于1978年参加县水利局组织的水利工程,由于他人操作不慎造成哑炮爆炸,导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于1982年由县委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三级政府研究,给我的工伤抚恤意见,其中第一条规定;我的报酬按本村公分的上数第五名计酬,于公分失效按本村县合同工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第二条规定,我的护理费按每年150元予以支付,
因绿化我工厂设计到拆迁,我们镇里,村里书记,来我厂做工作,当时说给我们2000平方宅基地做拆迁安置,也没有签协议。只给房屋评估钱,我们签下拆迁协议。当时他们说地方的的事一定能做主,我们当时考虑是政府来人作证,也没有考虑太多就签字了,没想到房子拆迁完以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给地方,现在找政府,政府说镇里,村里
李律师,您好!我是湖北襄阳的朋友,2011年4月25日的凌晨一点,父亲和弟弟在318国道脚基坪收费站处被十几个武警、运政、警察等国家执法人员殴打至伤。 您可能要问为什么执法人员会打手无寸铁的百姓呢?首先,申明我父亲和弟弟都不是罪犯,我们是合法的中国公民。父亲和弟弟是专门开金刚自卸车的,车我们是没有办理道路
本人是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委石门村人刘家珍(女)现年三十三岁,于一九九八二月与大翻坡镇葵子斩板村人苏天权结为合法夫妻,婚后生下一男一女。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早上,大翻坡镇人大主席李树伟等四个男人来到我家,要求我暂时走开逃避上级计生大检查,因我未采取计生措施,但已交了一千元的计生保证金。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