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某君原是国有银行职工并兼任银行下属公司负责人。1993年其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又以公司名义将10万元转借给其朋友,借期半年,写有借条,还有朋友土地证作为抵押(未办正式抵押手续),但后来多次催要,朋友拒不归还,某君屡催无果于1995年自己归还贷款1万元,又担心被追究责任,随即外逃。该公司已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
我村去年来了石油开采队,征用了我村的道路,征用款是30万,但是村干部把此款项平均分在自己妻子的名下,请问这算不算贪污公款
挪用单位资金五万多元,现以被刑事拘留,家人同单位协商如将钱退还,单位将出面担保去警方将人给保出来,请问这样法院会如何判刑,怎样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大学某一班级在上一学期出现了某一班委虚报班费使用情况,并将所得班费作为己用,这一届班委查账发现数目为好几百元,他需要负什么责任,有什么后果等着他?
因公司同事诬陷我贪污票款致使本人精神抑郁症需要长期治疗,不能工作,我与单位应怎样更好地协商解决?并且
单位同事和单位领导共同诬陷本人贪污票款四元。致使本人患上精神抑郁症,需要漫长的治疗过程及家人的陪护。到目前为止我不能工作,在事出之后我精神好的时候也曾多次找单位领导协调解决,可至今无结果。我也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也无果。我想知道正常情况下仲裁应该什么时候给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