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有限责任公司系国企改制而来,由当初职工以买断工龄身份的资金入股组建,年长者持股多,年轻人持股少,公司运作8年后,现因种种原因一致决定清算。年轻的股东提出,清算是有风险的,应买5年的社保医保,发5年的生活费,算完劳动合同补偿金后,再按股本分配,并在股东会上获2/3多数通过。但年长认为:权益受到侵犯,这不符合公司法,只能考虑清算期间的社保医保、生活费及补偿金,如果按这样的算法,肯定没几个钱了,在清算分配财产上,不能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新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一个公司要清算,最后剩余财产的分配,能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分配到某一个或几个股东手
我有限责任公司系国企改制而来,由当初职工以买断工龄身份的资金入股组建,现经8年运作总是亏损,为避免更大损失,趁还有些家底,一致决定清算,但对如何分配剩余资产分歧很大。已退休和还有二、三年退休的股东认为,应按清算后的每股净资产(即每股剩余财产)分配;而年轻的股东认为,清算是有风险的,应买5年的社保医保,
你好,我们公司在2001年转为股份合作制,当时上级公司送给我们一间商铺,然后我们职工投入一些资金开始搞股份合作制,我也占有一定股份,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请问这个房子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是按股份分配还是平分,毕竟当时我们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买房子,房子是总公司送的,我们只有使用权,房产也没有买下来
您好我父亲于去年病故,和现在的厂长是合伙人,工厂是我父亲一手创办,现在厂只给了我母亲少部分费用,其它拖着不给。我母亲现想要分得现在工厂的财产,我母找人去工商查过, 现在公司的法人是现在他和他妻子的,我们家里现在有一些以前的帐本因为我父亲除了是厂长以外还是会计,公司的帐户都是经我父亲手的,请问这个要怎
公司是做实业的,总投资是100万,我投了85万,我的合伙人投了15万,但是当时考虑到对方的一些社会资源,公司注册的时候给对方的股份是49%。如果公司倒闭清算,最终财产应如何分配? 在工商注册的时候,写的也是对方出资49万(实际对方出资15万),本人出资51万(本人实际出资85万)。
在整体租赁中是否可以少数服从多数而强迫不愿出租的业主让出公用部分?
律师你好:我们是一个拥有900业主的大商场,现在商场业主有在维权诉讼的,有要赶忙出租的,结果现在有商家来整体招商,在租赁合同中说:只要商场中的80%同意出租了。那么,这个商家就可以对整个商场进行统一装修(包括了不同意出租的也业主所共享的公用面积),请问:这样的逻辑可成立么?如果不成立,那么未签署租赁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