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3月5日正式上班,2011年4月12日提交辞职信并说明会在2011年4月30日后离职,以便完成交接工作,领导看后说:“找到人顶替我,我可以提前离职,如果没有找到只能等找到后再说。”可我不想再干下去,领导至今未找到人员顶替我,让我再工作一个月,我不同意,他就扣我工资。我改怎么办?按理说我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我只提前19天通知了,这样我可以离职吗?领导扣我工资的做法对不对?我应该怎么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本人于2010.6.1日在某公司上班,在2010.7.16日提出辞职,公司是21号统一发工资,我今天去领工资,老板说公司规定没有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是不发15天工资的。所以,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可不可以不用写辞职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写辞职申请?有何法律依据?半月工资未给,而且应报路费未报,公司是否已经违法?有何法律依据? 谢谢!
我在一家家纺企业做缝纫机修,在厂里上班有7个多月了,到现在厂里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厂里为了应付客户验厂,和我们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其他的都由厂里自己任意去填的。合同就只有两份。厂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当初老板和我讲的每个月2800元,但只月发2500元,其他的钱到过年一起发给我。但是我现在要换厂,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