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律师,您好!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出资协议(一)明确写明三位出资人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3人出资比例为每人1/3)。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二),内容为每出资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3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三位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又于2009年3月重新以公司名义向外借了50万元,并由公司盖章担保至今,此行为应属于那种类型? 自2008年8月我出资公司后,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股东会,没有一份股东会决议,更没有什么工商部门备案等事实(原股东2人已经工商部门备案),哪么仅凭出资协议(一)我是否是事实上的股东?另2位出资人每人均享有2个家属由企业出钱购买养老保险待遇至今,我什么都没有,而出资协(一)明确写明三位出资人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 ,哪么这份出资协议(一)是否已遭破坏,仍然有效? 补充协议(二)中个人的投入款变成了公司的借款,哪么补充协议(二)是否已遭破坏,还仍然有效?恳请金律师在此给我的4个问题解答一下,能让我有个明确的了解,感谢不尽!敬礼!!谢谢!! ! xj9301 09年7月3日写
么办?请问以下这样的公司是否属诈骗?和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朋友,你好。 我于去年在网上看见一家收债告诉,后去成都与其告诉签订了收款协议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我)有12.7万元债务款,现委托XX公司帮其收回,并限期6个月收回,其中有4万限期3个月收回,而我给委托公司的报酬是按收取金额的百分之30提取(收款后即付) 第一次收了一万,而我本人在现场,当给
朋友多次挪用本公司资金做生意,他从不同的项目挪用资金,每次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但每笔都未超过三个月。事发后,由于已经走上了法律程序,当事人犯罪故意发生转变,有能力退还所挪用的资金而不再想退还,名义上也无可用于抵偿的财产,最后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刑拘。请问,如果法院直接
于2009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在1-4月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3险并且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没交,经过网上及公积金存折核查过,本月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合同,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前4个月的少缴纳的部分 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夫妻公司,妻子把公司资金套空,能用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报案吗?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两个人,一个是他丈夫,一个是他老公的弟弟,由于个人原因,他弟弟说不参与这件事。法人代表是他丈夫,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现在他丈夫想报案,证据也是比较充分的。主要是另外一个股东说不参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能立案吗
我几个月前追求个女孩子,在这期间她不仅提出要我帮她出生活费和房租水电等一切的费用。我当时说是借她的,可是没有任何的借条。而且我从没和她有过任何的亲密接触。她也没和我同居,她自己住另外的房子。如今她不紧要求离开,还要霸占我借给她的电脑。可是我并没说过要送给她,觉得这样的女人很无赖。电脑是我买的她不知道
我在一家公司的河南分公司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缴纳各种福利保险。2010年11月份,被公司以调岗降薪为由,被迫离开。2010年12月份,该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聘请我去山东分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份,我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在此期间,山东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发生
我公司和A、B两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实际销售行为是和A公司发生,现手头有A公司的货物验收单,但我公司在财务管理系统里商品出库为B公司,发票开具也为B公司,现A公司一员工C通过网银将个人帐户上的钱打到我公司一员工D个人帐户,D当时未给C出具任何收款手续,现D员工不承认收到的此款项为货款而是个人借款,我公司能否在A
本人曾经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辞职前工作已经交接好。过了一段时间公司说几个月前的账单少钱了,还说有凭证是自己出的错,要求自己赔偿。碰到这种境况该怎么办?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
公司变更了新法人,之前所谓的债务问题是否新法人还要承担。如单位之前的业务员对提成不满,说公司欠他的钱。业务员是1月份离职的。问公司如何规避此类的风险。主要是想请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