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09年7月20日莶订购买房屋协议,买者不给房款,卖者不卖了。四个月后买者告至法院,关于赔偿问题:卖者认为赔偿定金的双倍,但法庭却用房屋评估的办法做为赔偿的依据,特别是一年后房屋市场价格俱变进行房屋评估作为卖者实际损失。协议成交价格20万、房屋评估价格41万,判决卖者赔偿10万协议莶订09年7月19日,房屋评估时间在10年8月20日。卖者不服,上诉中法,不料中法维持原判,现执行厅在执行。卖者对:1,对房屋评估办法作为赔偿的依据合理吗?2,以房屋评估的办法作为买者的实际损失合理吗?3,用一年后的时间房屋市场价巨变、巨增做为一年前市场价格合理吗?卖者很不服、这样俱额赔偿卖者实难承受。况且执行厅比迫卖者赔偿,如此等等。请名律指教、指点明路,多谢。
买房子之前,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写房屋面积约104.5㎡,但是现在房子下来了,面积是110㎡。开发商让我补交其余房款,但是已超出3%,我说我只支付3%的钱,其他超出部分由开发商支付,他们不同意,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了一年后,能擅自离职吗?需要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吗?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6年多,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档案放在了公司,也有社保和养老保险,去年因个人原因需要把档案调出来,就跟公司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然后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这样才把档案拿出来。但本人仍继续在单位工作将近一年了,这时,我能自动离职吗?如果自动离职需要为此赔偿单位经济上的损失吗?谢
您好!我是中山黄圃**的一个小区业主,过年刚入伙,我住在此期间13楼装修,我住12楼的大厅出现一条1.97米的裂缝,已经投诉到了中山315.开发商才同我们协商,但是赔偿过低使我不能接受!现在我应如何维权!
准备结婚的情侣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农民的拆迁房,房产证还未办理,当时私下签订了购买协议,现在男方出资人与别人结婚,女方出资人要求按照房屋现价折算现金退出房屋。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此种房屋是否能评估,因此要主张按照实际价值折算现金是否可行.
租房者拟租房做办公场所,注册的公司经营场所拟把租赁房做为营业执照上的办公场所,如果以后发生经营纠纷,对房屋业主有何影响?业主应如何签订租赁合同避免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