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年后的房屋评估价位做为实际损失合理吗?
个人认为这样的赔偿依据没有多大问题,法官也在力求公平。不过,既然是赔偿,关键是要审理明白到底该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方是谁,才能判定有谁承担损失。之前,你说买房人拒不交房款,那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催告他给付房款?他仍不交纳,那你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 这个案件有点褶子了。
公平合理
购房协议对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只能适用定金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