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2岁,在公司做事工龄达20多年,于2010年8月每个月交病假单请病假至2011年1月,现由于身体原因依旧无法正常工作,要求继续请病假,公司却以最多只能请半年为由拒绝,因此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期间没有正常交病假单,现公司却以本人在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旷工数月之久为由,说是如再不正常来上班也不办理离职手续,就要算自动离职。个人属于临时合同工,由于未到病退年龄,并且公司也说临时合同工不能享受病退的福利。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能否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由于没有相应法规反驳,已做沟通,无效,因此特向专业人士咨询一下相应情况,烦请给出详细的解答,谢谢!
事实上老板欺骗在先,正式上班后并没有领到老板一开始承诺的工资,(老板许诺过了试用期工资不会低于1700-1800,可事实上领到手的工资是1200一月)自动离职也是迫余无奈,事实上在自动离职前已经几次提出要走,只是没有正式提交书面辞职书,老板娘也亲口让写辞职书给他们,并说他们厂养不起这类话,可等真的去辞职了,老板
我们是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的合同工,(主要从事人民币的清点、挑剔和封装)工龄长的已有10年,短的也3、4年,原来都是和人民银行签合同,去年把我们转到了劳务派遣,而且合同也没给我们,年假也不给休,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还要写自动离职书,什么补偿都没有,丧假,病假、以及女性的特殊假(如带环、小产)等也不享受,
我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当天就没有上班了,现在公司要扣我四月份的全部工资(截止到14号),这样合理吗?
我提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也同意了离职,月底离职,工作也全部交接完了,到这个月工资到账后发现被扣了一半,打电话问说是绩效考核扣的工资。
3月份做完,4月做到22号,如果我现在离职的话,他说不会发放上月工资,连4月的也没有,他说要做满3个月才可以辞职,为什么要做到3个月才可以辞职??
我是某校一名新教师,目前还在试用期,就业协议签了五年。已向学校提出辞职,校方不允许,说是作自动离职处理。档案在教育局,请问怎么样才能拿到?需要赔偿吗?另外,学校原是地方中学,打算改为实验中学,增设高中,至今未得到市教育局批准。去年我签时是以实验中学的名义,请问这有什么影响吗?
我在一个小公司上班,试用期没有签合同的,4月初发过上个月的工资后,没有和公司说明就不去公司了,到了发提成的时候,公司说是自动离职不发了?律师觉得呢? 请高人指点,公司是有规定,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资?试用期离职需要写申请,三天时间,结果我没有说,直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