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双方均为军人,结婚不满一年,男方提出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需要怎么处理? 男方坚持提出离婚要求,女方不同意,双方都不存在重大过错,只是感情不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2007年离异。女儿判归女方 2009年发现女方在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前,为了转移财产(一栋3层楼房)将孩子名字变更,我知道后要求其将小孩名字改回我姓,女方说海南杨浦户籍警要求孩子的父母都要到场才可以办理! 我就不明白了,当初为什么我没有出现就可以将小孩的名字改了,现在却要求我出现才能改呢?国家有这样法律吗?
我买的房子是乡镇上的商品房,做生意用,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其他的任何证件,我打算买,请问签合同是要特别注意什么? 我是枣庄的访问者:王女士
我买的房子是乡镇上的商品房,做生意用,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其他的任何证件,我打算买,请问签合同是要特别注意什么? 我是枣庄的访问者: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