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所在上海一家集团公司,工作2001年至今,已15年有余,2013年底公司分配我到旗下高尔夫练习场部门担任主管工作,由于合同岗位变更2014年续签了份为期3年的合同,练习场原本是发包出去经营的,2013年收回公司想自己经营故开始整改装修(签合同时注明的是练习场,已经开始动工装修),期间公司设立了临时练习场供客人打球营运,期间一直在临时场所工作,整改期间由于种种原因(领导替换,施工队受物业阻挠等等)一直未完工。现公司决定由于临时练习场不赚钱,原来练习场由于不能完工营业所以辞退所有部门员工,公司拟定赔偿方案为1N+1,我想请问下公司是否存在恶意欺骗行为,我的劳动合同公司盖章是集团公司的公章,是部门关闭而不是集团倒闭,对于我工龄15年的员工来说,我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或是换岗。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固定期劳务合同员工,公司如果强制执行的话,那我是不是只能得到1N+1的经济补偿?我如果申请仲裁的话,会受理吗?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