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胜利油田一个49岁的女工,原单位因改革撤销 ,当时撤销时领导说到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可是到新单位工作两年后, 新单位领导又说要按现岗位拿工资(现在岗位工资比原岗位工资低)请问企业对我们这个情况和年龄段人员的做法合法吗?
我是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待岗职工,我现在每月单位给发400元生活费?这合理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待岗职工,待岗期间应该发工资还是生活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领导应不应该拿年薪?领导拿年薪职工待岗回家拿生活费?这事有说理的地方吗?
我于2010年4月底查出患有食道癌,于5月至今休病假治疗,单位从5月开始每月只发给我323元的病假工资。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41年,其间一直没有休过任何假。无病假时工资实发合计2000元左右,具体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绝对额、绩效工资、津贴、职补、房补、交通费、洗理费等。这些项目是工资改革以后的新定的名称,但实
我是一名县水利局下设乡镇水利农机站干部,从事水利工作已15年,取得了助理工程师职称,工资也按助工水平发放,但今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的人、财权全部下划到政府,参加政府统一竞争上岗另外的岗位,现在,县人事局在套改工资时,按2007年工资套改政策将我的基本工资降了100多元,理由是我已经没在水利岗位工作,不能认
你好,我是国营单位的一个职工,现在单位正在工资改革。我以前是从别的单位调进现在这个单位的,但在这次改革中,我以前十多年的工龄都不能算了,只能算从调入本单位的工龄算起了,企业这么做正确的吗?有没违背法律的?谢谢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说仲裁欠款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十二个月可以一裁终局,所欠工资高出此标准的,欠工资单位不但可以不服裁决,还可去法院上诉再拖半年多,就算两审下来,判决是应该支付,那再个拒不支付,这不是在保护和鼓励欠工资多欠亦善吗?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裁决下来后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去申请,
如果欠工资单位多项累计欠款累计超过一裁终局第四十条的标的额,可以化整为零,分多次立案吗?
如果欠工资单位多项累计欠款累计超过一裁终局第四十条的标的额,可以化整为零,分多次立案吗?一裁终局是只按每次立案所述标的额来做判决吗?如果可以化整为零多次立案受理并判决,欠工资单位是要按每次判决结果支付,还是可以把多次判决后该支付款项累计起来去人民法院上诉,理由就是累计欠款额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