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2008年2日分期还款,2008年2月前还清本息。但是直到2008年9月27日,业务员只还过10万元。这种情况下,如果立案,公司该告她挪用公款还是欠债不还呢?怎样操作呢?
如果报警的话,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呢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双方因争地大打出手,对方找上门来的,也是对方先动的手,最后对方两人被当事人打伤,据说是打掉两颗牙齿,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当事人在当地派出所留了联系方式,可后来却被网上通缉,(对方家同当地派出所关系很好),判不判刑,属不属于刑事案件是不是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当事人刚被抓回去,对方现在已
我一朋友他在一单位做出纳,因法人代表买房到他那借了5万元公款,会计也知道这回事。检察院说他们犯了挪用公款罪,请问这构成犯罪吗
请问,对方告我不配合房产过户的遗嘱纠纷,是属于经济相关还是遗嘱继承?诉讼费是依据什么算的?
祖屋分2份,对方在外地,想把他那一半卖给我,只电话回来联系过,价格谈不好。对方这次回来,直接告上法庭,没和我讨论过户的问题。告的原因是我拒不配合对方过户。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诉讼费是怎样算的?对方起诉只是说我不配合过户,诉讼费和房屋的价值有没有关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