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房地产商补偿了一百多万。房地产商当时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补偿的,但是其中有一人不在本地,而户口本持有者在法院做了为证,说此人自愿放弃补偿。 其中的亲属关系以及户口本上的人员:房主死亡,没有立下遗嘱,老婆还活着,并且在户口本上。 1、大儿子死亡,老婆活着,还有一女儿,并且女儿名字在户口本上。 2、二儿子及其儿子女儿也在这个户口本上。 3、大女儿及其儿子也在户口本上。 不在本地的是大儿子的女儿,我想问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能要回本来属于此人的一部分资产? 还有一点补充,这个大儿子是从小过继到此家庭的。
我的实际问题比表面问题复杂得多:房屋拆迁补偿款应不应该给母亲?
本人现居住住房为父亲单位分配给他的房管公房,只有居住权,现面临拆迁。父亲于1988年意外身亡(当时我10岁),故此处房屋房本(即与我父亲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改为我母亲的姓名。但我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很快就与她的前夫复婚(在与我父亲结合之前他们已经育有一女,却始终由我父亲抚养),而户口本上始终只有我和母亲两
近日东城区拆迁,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我舅舅,他也是户主。此处一共有七个户口,这其中包括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姥爷的户口(现在我们四个人单住在一起)。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知情(是舅舅签的),而他也对此闭口不谈,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 但经我们多方了解,这笔天价的拆迁补偿费中的确有按户口数补偿的部分(
我家住在农村,我妈妈有两个姐姐两个弟弟,都已成家。外婆外公都已去世,留下三间砖房,因为两个舅舅在外面都已购置房产,所以将那三间房卖于我爸妈,并签了书面买卖,还有证明人。可是刚好一年以后,赶上农村新建设,那三间房被拆迁,并且获得政府三万元的补偿。可是钱还没有下来,我舅舅现在闹着将这三万占为己有。请问我
我和我的弟弟两家共同出资(一人一半)购置土地盖房,我们是两家的户口,但是房产证却只有一本,是以我弟弟的名字来办理的。 现在我们的房子面临拆迁,如果要是补偿房屋的话,那我这家应该和弟弟那家怎么来分配呢?如果要是补偿人民币又又应该怎样分配呢? 现在弟媳和我这家的关系不好,我又没有房产证,恐怕将来弟媳
我伯父一家于解放前离开中国到国外,他没有子女在国内,他的子女也与我们失去超过70多年的联系,他在国内有一房子。由于国内政策的原因,直到1998年才由村委代为申办房产证,权属人为我伯父,注明他的身份为华侨,宅基地性质。我父亲亦于12年前去世,母亲由于与我同住,不在村居住,故一直不知道我伯父的房子有房产证。我母亲也在2年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是这样的,我们村最近被征收用于兴建水库,获得的村里的道路、树木、山地等赔偿的公共财产由村民代表进行统一分配。我们家是50年代移居本村的,在这里已经生活,劳动,工作将近50年了,户口也在这里,请问像我们这些非原始居民的情况,能否享受原始居民同样的财产分配吗,有法律依据吗?
福利房是按成本价购买的,只有交款单,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使用权证,房主姓名是我的。由于不懂法律,我们将房子卖了,而且与买主签订了买卖契约。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买卖是否有效?契约是否有效?现在该房面临拆迁,如果买卖无效的话,拆迁款是不是应该补给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