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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我的实际问题比表面问题复杂得多:房屋拆迁补偿款应不应该给母亲?

我的实际问题比表面问题复杂得多:房屋拆迁补偿款应不应该给母亲? 本人现居住住房为父亲单位分配给他的房管公房,只有居住权,现面临拆迁。父亲于1988年意外身亡(当时我10岁),故此处房屋房本(即与我父亲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改为我母亲的姓名。但我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很快就与她的前夫复婚(在与我父亲结合之前他们已经育有一女,却始终由我父亲抚养),而户口本上始终只有我和母亲两个人。母亲用我父亲去世后的全部存款培养了她和前夫的女儿,2002年此女婚后产子,故将我母亲和她的父亲(即我的继父、我母亲的前夫)接到她在北城买的的商品房居住顺便为她看孩子。2003年,因我本人准备结婚,便向母亲提出将父亲留下的这唯一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母亲考虑再三终于才答应这一要求,于是自2003年起此处房屋房本就是我的名字。 
    今年年初,我母亲和前夫的女儿为他们买了贷款一套一居室的商品房,首付30万,剩余27万大概15年还清,几乎与此同时我的房子要拆迁,我母亲以赡养为由要求我将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拿出来为他们购置的房屋还剩余贷款,即要我来替她们还那剩余的27万。她们已经到拆迁办进行过接洽,将她们的意图告知了拆迁办,并说我母亲虽然不在这里居住了,但户口一直都在,拆迁款不管多少都有我母亲的一半!
    请问我母亲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和现在的老婆还要买房子呀,如果给我母亲27万,剩下的钱就更不够我们俩买房了。怎么办怎么办?
    急急急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fulu……(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9-09-0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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